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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冰岛神狙布上半年10大危险驾驶案 追逐竞驶在列

网络整理 2017-07-28 同城信息

西部网讯(记者 刘望)7月25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上半年陕西10大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记者盘点发现,这10起案件中,6起涉及酒后驾车,3起涉及超员,还有一起是陕西截获的首例追逐竞驶型犯罪。在这10起案件中,有一起案件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这也成为陕西省首例适用该制度的案件。

陕西首例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

3月8日,一辆陕AK06V5白色马自达轿车沿兵马俑景区附近路段反复“漂移”、飙车。临潼交警接警后,会同其他警种对该车进行拦截。该车在景区门前道路行驶较快,并且在道路上来回穿插,该车驾驶员发现民警后,驾车迅速驶离现场并藏匿。

后经民警大量工作,刘某投案自首。6月,临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20000元。

曹某某小型客车严重超员

1月13日,曹某某驾驶由西安返回旬邑的陕D6111D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5人,副驾驶位置乘坐2名女性,剩余12人挤坐于后三排座位上,超载率达114%,属于客车严重超员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犯罪嫌疑人曹某某驾驶载客严重超过额定乘员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旬邑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曹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整。

李某某两次饮酒驾驶机动车

1月8日,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血液乙醇浓度鉴定,结果为110.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驾驶证被暂扣,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阳区公安局取保候审。3月2日,李某某再次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血液乙醇浓度鉴定结果为76.94mg/100ml,属饮酒驾驶机动车。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刑事诉讼法》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刑事拘留。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三个月。

石某某醉酒危险驾驶妨害公务

5月2日21时43分许,石某某驾车强闯酒驾查缉点,碰倒数个锥形桶,拖曳3个锥形桶前行50米后,又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损坏。石某某被民警现场控制,石某某拒绝配合呼气检测,在医院进行抽血鉴定时打伤执勤协警高伟华,撕烂协警的警服。经渭南市人民医院血液血醇检验鉴定,石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5月3日,渭南公安高新分局对石某某按“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执行职务”进行立案侦查。同日,对石某某采取刑事拘留,送往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看守所进行羁押。目前,石某某已取保候审。该案刑事部分材料正在进一步完善中,下一步将移交检察院进行办理。

唐某某大型普通客车超员

4月1日,唐某某大型普通客车,由西安水司客运站发车行驶至和平村十字时,被西安市未央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该车核载人数27人,被查获时实载人数45人,超员18人,已超过该车额定乘员的50%。

交警未央大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依法刑事拘留,送押至西安市未央分局看守所。未央区人民法院在西安市城北客运站公开审理该起客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判处唐某某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

杨某醉酒驾驶

3月7日,杨某驾车行驶至神木镇铧山路“水龙市场”门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验,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17.27mg/100ml。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杨某立案侦查。

3月20日神木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神木县人民法院对杨某提起公诉。4月5日,神木县人民法院对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岳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

1月29日,驾驶人岳某驾驶车行驶至玉华路加油站北侧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小型客车追尾相撞后驶入左侧车道,又与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检测,岳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岳某其行为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2月27日正式对岳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3月7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3月10日,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现案件侦查终结,准备移送起诉,目前犯罪嫌疑人岳某无法联系,涉嫌逃跑,办案民警已固定相关证据,对岳某进行网上追逃。

杨某醉酒驾驶

2月27日,杨某酒后驾车沿咸阳市秦皇路由北向南行驶,经鉴定,杨某血液样液中乙醇含量为156.3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交通安全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9日移送起诉至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张某大型客车严重超员

6月29日,张某某驾驶大型客车行驶至宝平路时,被交警现场查获。经查,张某某驾驶的大型客车核载35人,实载乘客59人,超过额定乘员68%。张某某驾驶营运车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触犯《刑法》,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7月27日张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3日被取保候审。8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月,张某某被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期执行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从2016年7月22日起实施,同年9月,该制度在包括西安在内的18个城市试点。今年5月26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适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当庭从宽判处。这是陕西省首例适用该制度的案件。

2017年5月4日晚,邱某饮酒后驾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其血醇浓度为186.74mg/100ml,系醉酒驾驶。在侦查阶段,经公安机关告知,邱某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无异议。

雁塔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邱某提起公诉。承办法官发现,邱某的供述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检察机关随案移送了邱某签署的具结书,明确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庭前会见时,被告人邱某明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

开庭前,法律援助律师详细给邱某讲解了该程序的含义及法律后果,法官也告知适用该程序后将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邱某表示同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建议法庭判处任某1至2个月拘役,并处罚金。邱某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和改造后,主审法官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邱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Tags:陕西发布上半年10大危险驾驶案 追逐竞驶在列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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