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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抵押租赁车辆并瞥见不复明失踪两年 男子被判赔22万

网络整理 2017-07-23 同城信息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李涛)租赁汽车除了能够方便自己出行之外,费用也比购买汽车节省了不少。可是,宝鸡凤翔县的肖某,却因为自己和别人的经济纠纷,私自抵押租赁公司的车辆,不但使自己吃上了官司,还要赔付22万的巨额租赁费用。

  王某是宝鸡凤翔县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老板,2015年2月,他的一个朋友肖某,从自己的公司租赁了一辆黑色本田雅阁轿车自用。在一切合同手续办完之后,肖某就开走了这辆车。可是,在三个月租期到了之后,肖某却没有将车辆归还。想着是自己的朋友,迟几天还车也没什么。可是让王某想不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一年多。

  宝鸡市凤翔县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王某:“合同上是按月租的,一个月是14500元的租费,是从2015年2月14号租去,2016年6月份,我发现GPS停掉了。”

  发现车辆的定位系统被停掉后,王某有些着急了,不会是肖某出了什么事故吧。于是他就给肖某打电话,可是电话却无人接听,去肖某的家里找,也没有肖某的踪迹。随后,他就以合同纠纷把肖某告上了法庭。在接到起诉之后,法院方面对租车人肖某和这辆车进行了多次调查,最终弄清了肖某失踪的原因。

  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侯永利:“租赁公司向肖某租赁汽车以后,肖某由于和他人有经济纠纷,最后又将租赁的车辆抵押给另外一个人。”

  原来,肖某将车租去之后不久,就被他的债主将车辆扣住,用来抵押肖某的欠款。车辆被扣之后,肖某也没有向租赁公司说明原因,并且还变更了电话号码,搬出了原来的居住地。由于长时间找不到肖某,租赁公司老板王某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勤选:“开始这个案子是一个租赁合同纠纷,第二个就是涉及一个债权债务纠纷,咱们在执行的过程中,一个就是要找到这个租车人,也就是被申请人,第二个就是要找到这个第三人。”

  在对被执行人肖某的社会关系进行了走访调查之后,办案法官终于在咸阳找到了肖某的债主,也就是抵押肖某租赁车辆的安某。

  宝鸡市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马录勋:“挡车的这个人,起初他也不愿意配合,后来给他做了很大的工作,他同意以后,我们就把这个车开回来了。首先将这个租赁的车辆给租赁公司返还了。”

  在知道车辆被法院找到并且归还给租赁公司之后,肖某知道自己责任难逃,便主动来到法院。2017年6月,凤翔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处肖某需支付给租赁公司车辆租赁费及损失费共计225000元。判决之后,双方也达成了和解,申请人王某也愿意肖某分三次,在三年内还清所有欠款。而法院也表示,如果在三年内,肖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也将会继续执行,直到还清欠款为止。

Tags:私自抵押租赁车辆并失踪两年 男子被判赔22万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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