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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老飒漫画105期总”作案10起诈骗87万进班房 获刑12年

网络整理 2017-06-02 同城信息

安康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刚)5月11日,随着法官法槌落下,曾经的多家公司“老总”、标的数十亿国省道改造项目中标商张有财现出原形,在耳顺之年被旬阳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年2月,旬阳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多人报案称:其通过他人认识自称陕西昊天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华地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张有财,该张称自己中标旬阳县境内316国道及102省道改造工程承包权,可将部分标段发包给他们施工,骗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后逃匿。旬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张有财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侦查,“有才哥”又名余某某,陕西省旬阳县仙河镇人,无业。2011年4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3年3月刑满释放。

2008年前后,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利用其在宝鸡市华地房屋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施工的便利条件,将该公司资料进行复印,将资料中法人代表替换为“余某某”、仿制公司印章、印制公司名片等行为,变造出“宝鸡市华地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资料;2015年初,余某某又以“宝鸡市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工程发包合同书等资料;2015年下半年,余某某将之前从陕西昊天拆迁工程有限公司获取的公司资料进行复印,又以同样方法变造出“陕西昊天工程有限公司”资料,同时伪造该公司中标316国道、102省道合同书以及施工图纸等资料,并分别在旬阳县小河镇、蜀河镇虚设项目部、悬挂条幅,对外自称是“陕西昊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余某某利用以上伪造的资料,以虚假的单位、虚假的工程与他人签订合同,作案10起,以预先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物87万元。

2016年7月12日,专案组民警经过三天蹲守,在杨凌火车站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某抓获归案。

宣判后,余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悔恨的说:“本以为国省道的改造是个发财的机会,却没想到路没改造成而自己却要在监狱里改造12年,不仅没能发财,还被罚10万元”。公安民警提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进行详细了解核实,以免遭遇合同诈骗造成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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