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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贼跳窗盗窃财疯狂金龟车观后感物 被警察顺着脚印抓获

网络整理 2017-05-09 同城信息

本报宝鸡讯(记者 程风) 2017年4月21日17时29分许,凤县凤州镇某饭店经营者李某报警称:饭店职工龙某某当天15时许离开饭店宿舍时,将一部魅族魅蓝note2手机、一个钱夹留在屋内桌子抽屉里,被人偷走。钱夹里有面额1000元韩币一张、面额10元港元一张、面额1元美元一张、面额1元的第四套人民币两张,人民币数百元。丢失财物价值1000多元;另外还有银行卡两张,孕婴店购物卡、某超市购物卡各一张,龙某某本人身份证一张。接警后,所长赵炜带领民警李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与被盗现场相邻的饭店厨房窗户开启,厨房灶台有鞋印,民警分析应是嫌疑人所留。细察鞋底,粗细相间的波浪形花纹较有特点,可以确定窃贼是从窗户翻进来实施盗窃的。办案民警沿着饭店厨房外面继续勘查,发现窗户下地面有黑色的鞋迹,鞋迹比较模糊,民警仔细察看,黑色的物质正是厨房灶台上的油烟,据此判断,窃贼肯定是踩行灶台的时候不知不觉粘在鞋底的。沾着烟油的鞋迹一直将办案民警引到了饭店楼上……。经核对饭店旅客住宿情况,发现最近一段时间只有一个旅客入住,并且已入住十多天,此时人不在房间……。 晚上19时许,办案民警接到饭店负责人的电话,说这名旅客已经回来了。办案民警 亮明身份询问,此人叫冯某,今年64岁,系岐山县人,问他来凤县干什么?冯某不愿正面回答,这更加深了民警的怀疑。一开始接触到案件的时候,冯某一口拒绝,说自己这么大年纪了怎么可能干这种事情。经检查冯某的行李箱,办案民警没有发现赃物,但是却找出了一份2016年冯某因盗窃罪被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判决书。办案民警立即警觉起来,这个老头会不会拘役期满释放后又再次实施盗窃呢?但是没有证据不敢贸然下结论。办案民警决定从那些枚黑色的鞋迹入手,将灶台上的鞋迹拍照与冯某的鞋底花纹进行比对,结果完全吻合。这下更加坚定了办案民警的判断,可是最重要的赃物还是没有着落,办案民警就决定向冯某摊牌,希望他配合民警工作,如果拿了东西赶紧交出来,因为被偷走的手机里面有失主很重要的电话,失主现在很着急。办案民警政策攻心耐心规劝并适时抛出证据,促使冯某承认了自己偷盗手机和钱夹的违法犯罪事实 。冯某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作案后将其摔坏扔进河堤路边花圃里,民警随后在冯某的指认下从河堤边将手机找回,民警带其回到租住的房间之后又在旁边的厕所上面的水池里面将钱夹捞出来,并在房间的镜子后面将藏匿起来的外币找出来。 面对确凿的证据,冯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实施盗窃的原委。原来冯某今年2月份从看守所出来之后,看守所给了他两百元的路费。因为他自己不务正业,在外漂泊多年,两个儿子也不愿意接纳他,他就继续游逛不愿意回家。到了凤州镇之后,就找了饭店住下……。实施盗窃的当天,冯某已经山穷水尽无力支付当天的房费,就铤而走险从窗户翻进饭店里面,将桌子上将手机和钱夹盗走。因冯某实施盗窃的情节及价值不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凤县警方遂作出对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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